含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少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根据《2023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及全市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列会议精神,结合含山县实际及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特征
受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影响,含山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等类型。根据最新汛前地质灾害点调查资料,2023年含山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8处,其中:省级隐患点7处(其中滑坡3处、崩塌4处),县级隐患点1处(崩塌),8处隐患点危险等级均为“小型”。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3年度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报告》,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降水呈南北两条多雨带;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总体强度接近常年。结合气象和地震等部门预测综合研判,今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近五年平均水平,局部地区偏重。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仍然较大。
三、地质灾害主要威胁范围
受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影响,含山县地质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分布有如下特点:露采矿山边坡,大中型矿山的废渣堆放场,闭坑矿山,废弃采场,边坡稳定性差的山区,县、镇公路沿线,风景区内的险要地段以及自然陡坡、山崖、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丘陵等是地质灾害多发地段。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要防范区
根据地质灾害最新调查成果,结合含山县地质灾害发生历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现状,以及区域内地质环境特点,经综合分析、预测,含山县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为:一是重点镇,林头、清溪、铜闸等镇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等沿线切坡路段;三是有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四是部分矿山的采矿边坡;五是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详见附件1)。
(二)重要防范点
受地质环境现状、危险程度以及受威胁对象等因素的影响,含山县共有3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分别为东关中学后山滑坡、吴山村滑坡及小庵水库滑坡(详见附件2)。
(三)重要防范期
全县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园区)为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将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制度,编制应急预案,逐点制定防治方案,落实专人巡查监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增强防灾意识
各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依托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团队,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防灾责任人、受威胁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主防范能力,加强镇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地质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普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常识,并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治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三)严格执行制度
各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在重点防范期负责安排专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险情巡查制度。自然资源、应急、气象、防汛、救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强化沟通联系,互通情报,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务必在事发后45分钟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值班室简要报告,并跟踪事件进展,及时书面报告,对迟报、漏报、误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完善防治网络
各镇(园区)负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上报新发现的不确定地质灾害隐患。同时,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队伍作用,提高群测群防能力。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地勘队伍、专家和监测预警设备作用,盯死看牢隐患点、密切防范风险区,紧盯短时强降雨和极端降雨,落实好“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加强隐患排查
各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全年防灾,并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研究,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发因素、重点区域,增强防御工作的前瞻性。要及时研判累计降雨量和局地短时强降雨带来的影响,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管控,提高“人防+技防”能力,预置地勘专业队伍,加强巡查排查,遇有紧急情况坚决果断组织撤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要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和应急技术支撑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在负责加强对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单位和采矿塌陷区的评估和监管,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1:5万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的应用,落实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措施,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
(六)落实防治经费
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专项用于由自然因素造成的部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汛期24小时值班人员补助等。镇(园区)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抢险救助、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由责任单位承担。
附件:1.含山县2023年重要地质灾害防范区一览表
2.含山县2023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一览表
3.含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一览表
4.关于调整含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