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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202325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黄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文军  县水利局局长 

    员:王大为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姚  翔  县发改委总经济师

           谢翠军  县经信局副局长

           李大付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东方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朱应亮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张  进  县交运局副局长

           李怀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二林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祖兵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

           陶  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德纯  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范玉松  县重点中心总工程师

           刘中军  县税务局副局长

           汪国康  含山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张二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瑞琪同志任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适合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与其他行业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开展。

(二)按照《含山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分解下达各镇和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

(三)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调研,协调解决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中水土保持工作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难点问题。

(四)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活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研究全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等相关事宜。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紧急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内容,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书面形式送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召集人审定。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通知成员单位,并做好会议会务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出让、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环评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会同县水利局通过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推进水土保持问题整改。

(二)县发改委:定期向县水利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在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三)县经信局:在备案县级权限的技改项目时,将项目备案表抄送县水利局,定期向县水利局提供本级权限的技改备案项目清单。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水土保持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专款专用。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水利部门协同推进涉及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六)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负责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及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信息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县水利局开展房地产及城乡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七)县交运局:负责交通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配合县水利局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并督促农业生产、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九)县水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和验收备案项目的核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十)县城管局:负责本单位实施和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

(十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十二)县林业发展中心:依法做好林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植树造林、育林等生态修复工作。督促做好林相改造、林木采伐、综合开发等产业发展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查处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指导植树造林、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十三)县重点中心:负责本单位实施和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

(十四)县税务局: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提醒缴费人按照规定期限完成自行申报和缴纳费款,定期与县水利局互联互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信息。

(十五)含山经开区管委会:做好区域内水土保持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按要求做好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区域水土保持“管家”和水土保持统一监测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督促入驻企业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工作。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0日       

 

主办单位:含山县房地产信息网